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8-05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签订《气体互供协议》及
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停车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停车进展情况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全资子公司
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经与上游中国石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长岭分公司”、“长岭”或“甲方”)
沟通得知其总经理办公会已经原则通过给长岭凯美特引入新气源并增加供气量,
长岭凯美特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开始进行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停车检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24)、2018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
气体有限公司停车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停车进展公告》。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订《气体互供协议》,《气体互供协议》签署后,
公司将按照协议提供相关气源的参数进行技术改造,预计技术改造 270 天,改造
期间长岭凯美特继续停车。
二、协议签订情况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与中石化长岭分公司签订《气体互供协议》。根据自
身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放弃原二氧化碳回收工艺路线及产品方案、停止回收利用
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制氢装置尾气(解析气),要求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将所供原料
气改为乙苯装置加工后的催化干气(烷基化尾气)。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将乙苯装
置加工后的催化干气(烷基化尾气)中的氢气组分以其热值市场价值出售给长岭
凯美特,长岭凯美特进行加工分离,将分离后的氢气提纯至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
准后返供给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工艺利用,并将原料气剩余燃料有效组分全部返回
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价值原则、合理原则,进行友好充分
协商,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名称
1.1 原料气:本协议所称原料气指甲方乙苯装置加工后的烷基化尾气(含有
H2、N2、O2、CO2、CO、H2S、CH4 及 C2~C5 烃类等气体)。
1.2 氢气:本协议所称氢气指乙方对甲方供乙方原料气中氢气组分提纯后返
供甲方的高纯氢气。
1.3 可燃气:本协议所称可燃气是指乙方对甲方乙苯装置加工后的烷基化尾
气分离提纯氢气后的全部剩余组分,包括且不限于甲烷、乙烷、气态或液态 C3、
C4 等组分,乙方保证不减损其数量和质量,交接点压力满足进甲方燃气管网压
力要求。
2、互供方式及计量方法
2.1 互供方式及交接点:管道连续输送。甲方将原料气管道输送至约定的交
接点,乙方将其加工提纯后符合质量标准的氢气、剩余可燃气管道输送至约定的
交接点,交接点为双方资产分界点。
2.2 质量检验:双方安排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每天分别对互供的原料
气、氢气、剩余可燃气的质量规格进行取样及化验分析,分析结果每天相互通报,
双方每天核对、计算质量指标,做好记录,月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当氢气的化
验分析结果或可燃气出现数量、质量减损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拒
收后续供气,但应及时通知乙方核对分析结果。乙方经调整生产至氢气、可燃气
符合供气标准、且化验分析结果获得甲方认可后,甲方恢复接收供气。根据双方
确认的原料气质量分析月平均组成,共同计算原料气中氢气组分数量。
2.3 计量方法:双方在交接点设置符合国家贸易交接的流量计,分别计量。
计量数据以供方流量计为主,接收方计量数据作为比对,比对差率超过 2‰时,
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超差量双方平摊处理。结算计量数量须经双方
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原料气结算数量为双方确认的其中氢气组分量。
3、价格及结算方式
3.1 原料气价格:按照乙苯装置加工后的烷基化尾气中的氢气组分以其热值
市场价值定价。
3.2 盘点基准日:每月倒数第 6 日。
3.3 结算方式:双方结算以人民币按月结清。结算前双方核对并确认本月的
气体互供数量和金额,开具相应费用发票,月底前结清。
4、违约责任
4.1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核对确认互供气体的数量和价款,
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责任不按约定办理时,另一方有权停止
向对方供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
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有效期一年,期满终止,双方重新商谈签订新的气体互供
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气体互供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长岭凯美特的持续生产经营以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根据《气体互供协议》提供相关气源的参数进
行技术改造完成后,满负荷运行工况下预计年生产收入 5600 万元,预计销售利
润率 10%以上。改造后满负荷运行的生产收入情况预测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
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风险提示
1、长岭凯美特从签订《气体互供协议》到技术改造完成后全面达产并产生
经济效益还需一定的时间,公司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对不再使用原气源、要求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提供新的气源的提议系
公司根据自身项目需要而提出,由公司自行对其可行性、经济性及风险承担责任。
3、对新的气源,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可能因为国家或中石化政策变化、市场
变化、技术升级、生产优化、计划或非计划停工等自身正当利益原因而少供(含
数量和含量)或停供,对此风险,公司确认有清醒的认识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长岭凯美特经营情况:2017 年度长岭凯美特实现营业收入 896.51 万元,
营业利润-2,942.48 万元,净利润为-3,013.84 万元。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长岭凯美特总资产为 10,485.02 万元,所有者权益 3,857.56 万元,2018 年上半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7.06 万元, 营业利润-1,050.13 万元,净利润为-1,050.13
万元。2018 年 5 月 21 日开始进行生产装置停车检修。
3、公司将根据《气体互供协议》以及技术改造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
定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气体互供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