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实施日期距离股东大
会通过该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75 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
2 08*****472 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3 08*****827 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4 08*****858 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08*****592 新疆致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首发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其减持价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根据公司首发后历年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以及本次权
益分派情况,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股东最低减持价调整为不低于 7.30 元。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世龙实业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章慧琳
咨询电话:0798-6735776
传真电话:0798-680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