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8 年 3 月 7 日下午 16: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人数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
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
法定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保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
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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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入选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3 日至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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